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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海律师(
手机:18761033765
)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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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补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1 06:29:55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补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格÷不动产成本(购置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贷款利息+其他费用)×100%。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如果夫妻一方购置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计算不动产成本时,应当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若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的一半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判令取得所有权的夫妻一方给予夫妻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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