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杨春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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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手机:18761033765)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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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识 → 打算离婚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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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离婚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8 15:09:58

1. 共同财产怎么分?
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股资,股份,保险金,公积金,债权,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统统列表清算,双方可以按约定处理,也可以按法定处分。如果双方争议太大,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2. 孩子归谁扶养?
孩子归谁扶养这个问题很复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思想,慎重考虑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扶养:要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要有利于孩子教育学习;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外,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扶养费金额可以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3. 房子由谁居住?
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肯定有一方要搬走。留下来的房子最终由谁居住?要根据房子来源、性质、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夫妻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两套房子的总价进行平分,要求拥有高价房的一方,必须贴补居住低价房的一方。
4. 共同债务由谁还?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偿还,但也可以协议让对方代为偿还。而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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