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杨春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律 师 简 介
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手机:18761033765)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鼓励持久婚姻◊◊倡导白头偕老◊◊不要冲动离婚
 泰兴杨春海律师,帮助婚姻中遇到困难的朋友!
 过错赔偿过错赔偿 → 典型案例 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典型案例 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5 15:57:25

——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认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中国法院网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2011年3月1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在夫妻发生矛盾时,被告对原告实施身体暴力致其轻微伤,最终导致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且婚生男孩倪某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郑某丽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倪某斌赔偿原告郑某丽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泰兴离婚律师
上一篇:司法部:严格规范“亲子鉴定”业务
下一篇:典型案例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泰兴杨春海律师 泰兴杨春海律师
联系地址:泰兴市国安大厦17楼(泰兴市公安局斜对面)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邮编:22540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商业用途,如有涉及著作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妥善处理。
联系电话:18761033765 E-mail:237655492@qq.com
备案信息:苏ICP备2020060279号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