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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手机:18761033765)
  2009年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指导老师张晓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8届会长);
  2010年-2015年2月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
  2015年3月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合伙创办江苏中谦律师事务所。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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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春海律师 2009年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指导老师张晓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8届会长);2010年-2015年2月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2015年3月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25年6月合伙创办江苏中谦律师事务所。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律师咨询电话:87666 114 律师预约电话:87666 114(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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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典型案例 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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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5 11:12:42

——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院网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岳某与曹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部分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曹某系农村家庭主妇,平日里下地干活、照顾一家老小,但没有工作及固定的经济收入。

   (二)裁判结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与曹某感情破裂,应准许离婚。曹某作为家庭妇女,对家庭付出较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离婚后将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三)典型意义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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