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杨春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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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师 简 介
杨春海律师(
手机:18761033765
)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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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同居产生的情感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1 07:04:47
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不予支持。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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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泰兴市国安大厦17楼(泰兴市公安局斜对面)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邮编: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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