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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海律师(
手机:18761033765
)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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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21 07:00:45
如何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予以综合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者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款项的;
(3)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泰兴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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