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杨春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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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手机:18761033765)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创办网站宗旨:普及婚姻法律,抚平心灵创伤,提供法律帮助。
  杨春海律师,2008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被泰兴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兴分会评为2011年度律师行 业先进个人;2015年,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在苏州大学举办的“2018年度泰州市律师 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学习结业。
  杨春海律师,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亲力亲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 案经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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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泰兴杨春海律师  杨春海律师 咨询电话:18761033765  发表日期: 2020-11-04 21:46:55
1、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准确性
(1)不要按照自己平时的书写、称谓习惯填写资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别名等,应据实填写清楚。
2、夫妻双方离婚原因
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友好分手,所以,离婚原因表述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为宜。但是,离婚原因对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方面有重大影响,还是如实的予以说明。
3、未成年子女抚养
如果离婚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婚姻登记机构对有无这方面的内容要进行审查。
4、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
对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尽量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去约定探视时间。当然我们建议尽量让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能多接触一些,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基本信息。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3)需要交接的财物,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共有,需要明确归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
泰兴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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